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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局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综合性事务;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外接待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承担本局信访、安全保卫、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技产业发展处牌子)。
  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提出综合监督实施建议,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研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医药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医药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本省药品药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需、战备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工作;按规定办理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的审批或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本局对外宣传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药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制定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准入、注册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资格审核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四)计划财务统计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和财务预决算,监管基建资金和行政收费;拟定系统内资金使用计划,协调本系统固定资产和器材装备等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审核和基层财务审核报销;负责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及数据上报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综合有关部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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