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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徐州市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徐州市
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4年徐州市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五日

2004年徐州市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市省级、市级开发区规范、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04年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3个省级开发区
  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铜山经济开发区
  (二)7个市级开发区
  城南经济开发区、城北经济开发区、沛县经济开发区、徐州能源经济开发区、睢宁经济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1.管理体制机制
  2.投入产出
  3.利用外资
  4.出口创汇
  三、考核计分方法
  (一)考核计分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开发区2004年定量考核以市外经贸局等部门确认的2003年年报数为基数,以增量多少确定得分。综合考核得分为各单项得分之和的平均值。
  (二)考核内容分项计分
  1.“管理体制机制”设有5个单项考核内容,每个内容计20分,满分为100分。 2.“投入产出”、“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分设7个单项考核内容。采取以上年实绩为基数,以百分点计分,增量增分,减量减分。与上年持平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l个百分点减l分。加减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加分最高到100分,减分最低为40分。  3.考核项目中上年度无实绩的,以全市同级开发区上年度实绩平均数为基数,达到全市平均数的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最高到80分,减分最低为40分。
  四、考核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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