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
(2004年3月22日)
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保持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编制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编办)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现予公布,竭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91—6832743 6824349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工作
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
(2004年3月22日)
为了把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编办机关建设成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部门,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人才之家,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政治坚定的模范、对己清正的模范、对人公正的模范、对内严格的模范、对外平等的模范,特制定如下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
第一条 始终刻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条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深入研究组织、人事、编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选拔干部注重政治表现,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严把政治标准,发展党员严格政治条件。
第三条 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四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坚定不移地揭批达赖,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坚持“三个离不开”方针和“五湖四海”原则,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按照区党委提出的“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办事,理直气壮地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坚持“扬弃”的方针,继承和弘扬藏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善于借鉴和吸收各民族优秀文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