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监督。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六)编报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计生委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对外联系,协助领导做好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督办、保密、保卫、对外接待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及合格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承担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本省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本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政策依据;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对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人口预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