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的通知
(成办发[2004]1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由于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产品的形式由纸制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多种形式转变,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越来越高。但是,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产生,主要表现在:目前一些电视、报刊、网站和企业宣传品所登载、使用的地图上,存在漏绘甚至错绘情况;一些单位、个体经营者不具备编制、出版和数字化处理地图的资格,非法出版、编制、数字化处理地图。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为维护我国的尊严和版图完整,严厉打击地图市场的非法行为,保障地图宣传品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图秩序领导小组市场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整图办的通知》(川整图办[200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测绘、工商、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外事、外经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工作。组织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负责。
二、地图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图及宣传品检查整顿工作。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集中一段时间对本部门使用的地图及宣传品和各地区内的地图宣传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
三、加强对地图宣传品市场的长效管理。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问题地图”易发、多发部位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有关规定。电视、报刊、互联网、广告、宣传品等凡涉及我国国界线画法的地图图形,都应该按有关规定,在登载、展示、印制、发送前送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