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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整合绿化资源,增加城市绿量
  城市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的责任。首先,开发商要在房屋开发过程中保证建设项目绿地达到法定比例,对代征的绿地,要保证限期完成。市规划、园林部门要负责监督代征绿地的实施,确保绿地面积和景观质量达到法定要求。第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公园、苗圃、风景林和生态林。对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达到公共绿地标准的项目要纳入公共绿地统计。对符合公园标准的公共绿地要以公园命名。第三是对城市内集中规划建设的居住区级公园、单位建设的符合公园标准的绿地,都要免费向公众开发。有条件的单位在拆墙透绿过程中,要将绿地完全透出,实现绿化资源共享。
  (五)按照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思路,实行城乡一体化绿化,改善城市大环境
  公路、铁路、园林、水利、林业及绿委办公室等国土绿化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城市规划区内城乡绿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
  (六)鼓励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深化拆墙透绿工程
  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历来是我市城市绿化的特色。各城区政府要继续支持和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市和区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专项目标加以考核。继续深化拆墙透绿工程,严格执行《成都城市空间管理办法》。今后城区内新建城市公园、居住区和单位,一律不再建设实体围墙。临街公园、居住区和单位庭院都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
  (七)广泛动员,齐抓共建园林城市
  一是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十百千活动”,即创建十个最佳公园,建设一百条景观大道、绿色长廊,建设和改造一千个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以此在全市掀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热潮,形成全民动员共建园林城市的局面。
  二是团市委、市总工会和市妇联要组织和发动全市青年、工会会员等种植“青年林”、“三八林”、“成人仪式纪念林”、“新婚纪念林”等。
  (八)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
  市执法局、市园林局要密切配合,加大园林绿化行政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绿化违法、违章案件,凡占用城市绿地建设的各类建筑都必须拆除并恢复绿地。确保我市不发生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的重大违法违章事件。
  附件:1、成都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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