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阶段:2005年5月汇总基础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正式向建设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六、创建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实现“三最”奋斗目标、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走“园林社会化”的路子。具体措施是:
(一)明确任务,逐级分解目标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区联动。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及目标、计划纳入市委、市政府2004、2005年专项目标,统一管理,跟踪监控,定量考核,奖惩兑现,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都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一分解目标,落实到区、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明确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区两级要建立目标督查机制和班子,跟踪监督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将创建园林城市与创建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结合起来,利用各种媒体、各种舆论工具,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跟踪报道;各社区要利用市民学校开设绿化知识课程,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有关部门要举办知识讲座,开展有奖征文、有奖竞赛活动等形式提高参与意识,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三)全力以赴,抓好重点绿化工程
创建活动中市建委、市园林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协调一致,突出重点完成各项建绿任务,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化质量。
1、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水环境治理和畅通工程等,逐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和主要出城通道的建设和改造。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确保街道绿地比例占街道总面积的25%;二是尽量保留原有大树,特别是古树名木,防止和杜绝“砍大树,栽小树”的现象;三是改造重在增加街道绿化的色彩、丰富层次、突出成都地方特色。
2、限期完成城市绿地重点建设工程。首先是搞好公园建设工程。按照市区联动、落实责任的原则,限期完成熊猫生态公园、东湖公园、凤凰山公园、金沙遗址公园和12公顷小游园等重点公共绿地的建设。同时市国土部门要提供200亩国有土地、500亩闲置土地建设绿地。五城区(含高新区)要限期完成块状绿地的公共绿地改造。第二是大力实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工程,即市规划局、市园林局严格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保证每一个项目都达到法定的绿地比例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督促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建设和管理。确保年内增加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50公顷以上。第三是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在水环境治理、府南河延伸整治和河道管理过程中,都应按照河道管理的要求和城市绿化的需要,结合实际建设滨河绿地。第四是城市周边应按照改善城市大环境的要求,积极建设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