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在各区政府成立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其中须有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且承担市与区联络员责任。
  四、创建任务
  我市的创建工作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我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保护和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地貌,大力开展全民绿化、美化活动,完成和达到以下任务和指标:
  (一)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
  (二)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三)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四)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8%,市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五)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
  (六)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25%;
  (七)园林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以上,“园林式居住区”达到60%以上;
  (八)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九)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80%;
  (十)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各项环保监测指标达到标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作对照检查,达到标准要求;
  (十二)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十三)完善绿化管理机构,加强园林绿化管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依法建绿,以法治绿,杜绝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五、实施步骤
  从2004年3月起至2005年5月底止,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申报四川省园林城市阶段:按照“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请省建设厅具体指导申报工作,并完成申报材料和各项准备工作,今年8月底完成申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
  1、市级各部门和各区政府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指导下,组织编制和发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专项计划、目标,并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2、遥感预检阶段(2004年7月起至2004年9月底):委托建设部卫星遥感技术机构,按“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对我市建成区绿化指标进行模拟验收。获取其技术支持、找准差距、熟悉程序。
  3、全面实施创建计划,其中从2004年3月起至2005年5月止,各级各部门须全力实施新增绿地和公共绿地改建计划,并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组织实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专项计划、目标。倒排进度,发动全社会力量,结合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社区”、拆墙透绿、立体绿化、绿化示范街道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