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邀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服务于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合理调度、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4.2 培训
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4.3 演习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秦皇岛市及邻区和市内的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指示有关地方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7.2 平息地震谣言
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地震局视情况报市政府,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谣言平息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报市政府。
8、附则
8.1 制定、修订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