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无用国产车辆资料套办进口车的行为;
(六)对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发动机、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车辆识别号(车架号码)、车型等发生了变更的车辆查验核对。
第四十二条 对车辆进行实地查验后,验车人员应在纳税申报表的“接收人”栏内注明验车情况并签字。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以车辆查验后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定。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车购税档案包括实物(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
第四十四条 车购税征收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购税业务后,应对车购税档案进行清理后存档,各类业务的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税车辆档案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和发票联复印件;
4、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5、完税证明正本、副本复印件;
6、缴税凭证第一联原件。
(二)免(减)税车辆档案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身份证明及免税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和发票联复印件;
5、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6、完税证明正本、副本复印件;
7、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三)退税车辆档案资料
1、车购税原始档案资料;
2、《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3、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红字)报税联原件和发票联复印件;
5、完税证明正本、副本原件;
6、退税凭证第一联原件;
7、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开具的退办证明。
(四)过户车辆档案资料
1、车购税原始档案资料;
2、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3、《车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4、新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原完税证明正本;
6、新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转入车辆档案资料
1、转入车辆档案资料;
2、新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3、《车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4、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5、新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原完税证明正本。
(六)转出车辆档案资料
1、转出车辆档案资料复印件;
2、《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3、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复印件;
4、档案转移通知书复印件。
(七)变更车辆档案资料
1、车购税原始档案资料;
2、《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3、新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新的完税证明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5、原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6、变更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