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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的通知
(珠建市〔2007〕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14号)文件要求,为落实珠海城市发展“135”行动计划,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审批,公开商品房信息,杜绝一房多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已开发建成“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定于2007年1月22日起开始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网上预(销)售申报与审批,网上公布可预(销)售商品房屋信息,网上签订、下载购房合同三个部分组成,分两步投入运行。目前实施的第一步包括两个部分,即通过珠海建设信息网实现商品房项目的预(销)售许可申请和审批,以及在珠海建设信息网商品房预(销)售专网公布经批准可预(销)售商品房屋的具体信息供公众查询;第二步待我局与有关部门实现商品房屋权属状态(包括预购登记备案、办证、抵押、查封等)信息数据互联交换后,再启用网上签订、下载购房合同部分。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网申报预售许可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入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办理入网申请手续。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申报预售许可时,应根据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报告书,在网上建立申请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信息,并在网上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核。

  四、为确保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及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的顺利运行,我局将分批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届时请各企业按要求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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