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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新能源。

  重点发展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发电及建筑一体化技术与设备,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油、生物质热解气化、厌氧沼气等生物质转化技术与设备,水源热泵和联供系统等地热能利用技术与设备,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与设备。

  (六)先进制造。

  重点发展重大装备所需的关键基础件和通用部件,流程工业绿色化、自动化技术及装备,节能环保汽车及其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新型叉车、挖掘机、矿山采掘运输等工程机械,钢包精炼成套设备、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等工业装备与自动化系统,高档数控机床、立式和卧式加工中心等数字化加工设备,工业X射线探伤机、大功率电子式电度表等自动化检测仪器仪表。

  (七)现代农业。

  重点发展主要农林作物、畜禽、水产等动植物新品种,设施栽培、节水、安全高效养殖等生产技术,安全、低毒、高效新型农药和兽药,农林产品高效分离、提取、纯化、杀菌技术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多功能农用生产与加工机械。

  (八)先进环保。

  重点发展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废水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设备,机动车降噪技术与排放气体检测净化装置,清洁生产技术及装备,样品采集、处理和数据传输技术等环境监测仪器,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与设备。

  (九)高新技术服务。

  重点发展金融、物流、网络教育、传媒、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可信网络软件平台及大型应用软件与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资源监测、灾害预报、环境监测等遥感技术应用和信息服务产品,地理信息、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数据库产品,网络游戏、动漫、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数字化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扶持和引导。

  调整和优化政府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能力建设,为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建立和完善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完善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网络系统,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透明的信息服务。发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合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制定技术创新规划。鼓励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等,对获得国家批准的项目,应给予积极扶持。申请政府科技计划支持的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应达到其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应不低于5%,大型企业和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应不低于3%,其他工业企业应不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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