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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发布《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沪市余股挂账及补登记业务指引》的通知

  (三)对于上海市场法人清算编码信息的申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于次日检查托管结算参与人名称及其在上海市场清算编号的一致性、有效性,并将检查结果于23日反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文件名为ZDJZHHB.DBF),由深圳分公司转发各结算参与人。
  (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集中申报截止日的下一交易日)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的深圳投资者配售股份转登记数据,将相关股份登记至该投资者的上海证券账户中。股份转登记结果将通过电子文件(g4*.a25和cyb*.a25)发送各结算参与人。
  (五)由深圳市场转登记到上海市场的配售股份,投资者可从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完成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市场进行交易。
  三、剩余配售股份的挂帐及补登记处理
  (一)长江电力、白云机场剩余配售股份的挂帐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集中申报截止日的下一交易日(2005年11月25日)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挂帐数据,将深圳市场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剩余长江电力、白云机场配售股份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进行挂帐处理。
  自11月25日开始,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每个交易日向相关的结算参与人发送配售股份挂帐明细数据文件(以qts1*****.mdd形式,文件格式见附件1)。相关结算参与人可以每天接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的挂帐股份明细,并据此办理投资者配售股份补登记。
  (二)挂帐配售股份的补登记
  投资者办理挂帐配售股份补登记,需向其托管结算参与人提出补登记申请,将股份补登记到其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内。托管结算参与人受理投资者申请时,应认真审核投资者申请材料,审核内容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号码、沪深两市证券账户号等。审核无误的,结算参与人以法人名义通过书面形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补登记申请。
  (三)结算参与人办理补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证券补登记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格式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证券补登记数据清单。补登记数据少于20条记录的(含20条记录),提交书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补登记数据明细清单;补登记数据超过20条记录的,提交证券补登记数据磁盘,磁盘数据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打印后交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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