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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水利厅关于讨赖河流域管理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单位分类定性。依据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管理局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06〕11号)精神,确定讨赖河管理局为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费实行差额补贴。
  (三)编制及岗位设置。参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精神,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2006年省人事厅、省编委核定讨赖河管理局事业编制数70名,其中:公益性工作人员(财政拨款)30名,主要为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人员;经营性工作人员(自收自支)40名,主要为从事闸门、渠道和建筑物运行管理维护及辅助类岗位的人员。
  (四)内部机构设置。依据主要职责和有关规定,内部管理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
  (五)深化内部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规定,讨赖河管理局除局领导外,其他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竞争上岗,按岗聘人。
  根据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改革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差距,实行动态管理。
  (六)经费来源。公益性工作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供给。经营性工作人员经费、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讨赖河管理局自行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项目管理程序申报。
  (七)水价改革。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年笫4号令)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价商〔2003〕34号)的有关规定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供水生产成本,合理确定水价。供水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审批。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讨赖河管理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的有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改革信心,提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财政、发展改革、编制、社保等多个部门,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要全面做好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制定工资分配、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保证改革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四是要注重改革实效。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解决流域水利管理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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