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所有市、县,是一项重大改革。各市、县必须按省政府明确规定的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力度,全面展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任务,并做到不留后遗症。明年7月,省政府将在各市、县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到期未完成改革任务的,省政府不再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四、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
正确把握和运用好政策,是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和不留后遗症的关键。各市、县要完整地准确地掌握好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等政策,正确运用和落实各项政策,注意避免在运用政策上出现片面性。要依据国家和本省的基本政策,从本地实际出发完善配套具体政策,及时运用政策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要统筹全局,注意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与其他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防止在运用政策上顾此失彼,影响整个改革稳定发展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五、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是改革的主体,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企业改革的全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改革形势,讲解改革政策,认真听取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突出重点难点,对一些职工人数多、思想难统一的单位要派出工作组,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要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力所能及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予以说明,以取得广大职工的理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改革第一线,实行面对面指导,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六、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