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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6〕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下半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省直粮食企业和琼海市已于2005年底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今年4月,省政府在琼海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琼海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经验,明确提出了明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琼海现场会后,各市、县普遍加强了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按照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进行工作部署,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呈加快推进态势。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市、县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有的市、县对基本情况和改革政策把握不准,至今仍未形成整体改革方案;有的市、县改革工作机构力量薄弱,难以承担繁重的改革工作任务。
  为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省政府重申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主要任务有三项:第一,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和改革、改组,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转换和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化改革退出国有企业行列。第二,完成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做好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并纳入市、县再就业体系。第三,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清理审计、认定和剥离工作。
  二、增强做好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紧迫感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既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又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早改革早稳定早发展。2004年6月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2004年11月省政府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确定了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一系列政策,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供了配套的政策措施,并安排了52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困难市、县的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去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座谈会、琼海现场会和部分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座谈会,部署工作、交流情况、推广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还遵照省政府的要求举办政策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建立督导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市、县政府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切实担负起改革的领导责任。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抓住有利时机,振奋改革精神,妥善处理好换届与当前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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