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讼)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的,其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提起共同诉讼的,经当事人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其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依法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因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交付他人使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违反本公约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改正,也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含义:
(一)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房屋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六条 (公约通过)本公约经年月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公约修改与补充)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公约的决定均是本公约的组成部分;本公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公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十八条 (公约备案)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公约,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公约保存与执有)本公约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区]/[市]/[县]
(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说 明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
2、本示范文本[ ]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名称: [区]/[市]/[县] (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 (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 (物业名称) (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