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查时间
2006年11月5日--11月16日。
四、抽查方法
1、召开各市(区)纠风、卫生、劳动和社保、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各单位关于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工作安排、会议记录、简报、群众信访查处等资料。
2、医院实地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市直市管医院2所、县级医院1所(具体由抽查组随机确定),杨凌示范区抽查示范区医院。
一是听取各医院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汇报。
二是查看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安排、会议记录、简报、群众信访查处等资料;医院和各科室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奖惩兑现资料;药品购销往来财务账目、财务会计报表、药品采购合同、采购计划、药品入出库单据等资料;每所医院抽查门诊处方不少于100张、住院病历及患者每日清单不少于10份。
三是分别召开患者座谈会和医务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3、召开医药经销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4、各市(区)抽查结束后,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抽调人员对药品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委托代理协议、药品招标文件以及评标报告,2005年以来相关收费账目和投诉处理等资料。
五、抽查分组
第一组 (6人)
组长:省政府纠风办领导
成员: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各一人。
抽查单位:西安市、省卫生厅直属医院(两所)及省管医院(交大附院、军队医院和职工医院各一所)
第二组 (4人)
组长:省卫生厅领导
成员: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各一人。
抽查单位:延安、榆林市
第三组 (4人)
组长:省物价局领导
成员: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各一人。
抽查单位: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第四组 (4人)
组长:省卫生厅领导
成员:省政府纠风办、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