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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烟叶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烟叶税的贯彻实施是地税部门的一项新工作,虽然不一定涉及到每个市县,但各市县局都要认真学习,排查税源。有烟叶税税源的市县局,对烟叶税《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和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要进行具体研究部署,确保烟叶税《条例》在我省的顺利贯彻。对《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有关市县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64号)(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6]77号)(略)

  3、董树奎总经济师在全国贯彻落实烟叶税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做好烟叶税征管工作》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略)

  附件3: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做好烟叶税征管工作

董树奎总经济师在全国贯彻落实烟叶税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5月26日)

  同志们:2006年4月2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6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做好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总局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研究讨论。

  一、把握《条例》立法精神,增强做好烟叶税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制定出台烟叶税暂行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部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持烟叶税收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烟叶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把握好烟叶税暂行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精神,贯彻好、执行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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