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汕头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使用管理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汕头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使用管理规定
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是以市政府办公室为枢纽,联接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的广域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为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联网单位操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计算机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充分利用该系统进行文,件和信息交换、查阅资料等。
二、设于汕头市政府办公室的资源网服务器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24小时开机,节假日关机。
三、各联网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资源网设备,坚持规范操作,及时接收处理相关信息。每个工作日至少要四次上资源网查阅并处理文件(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3:00、5:00),收到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其他方式的通知,应立即上机查收。收到通知必须提交回执。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值班室:8988608;收发室:8988603;保密室:8988606;电脑室: 8988602)。
四、使用人在使用资源网及其相关设备处理公务的同时,应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负有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义务和责任;负有保护所持有、所接触的属于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五、使用人在资源网上发表任何信息和言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保密的规定。
六、使用该网络必须遵照系统的操作规程,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私自调整、改变网络结构;不得私自改变网络参数的设置,包括计算机名、组名、域名、IP地址等。
七、联接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的电脑不得通过拨号或其他任何方式联接互联网。
八、资源网注册口令属机密保护对象,各单位使用人员不得泄漏。
九、使用人负有防范、检测病毒的义务。资源网内的计算机必须安装和运行管理部门规定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防病毒特征库和打补丁。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病毒检测、清除病毒工作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以任何借口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