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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后核定申请家庭收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后核定申请家庭收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建住[2006]113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005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5〕966号),为做好实施中的相关工作,现就收入核定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镇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其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参照本市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行。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完成对申请廉租住房无工作单位人员家庭的收入核定后,在《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的收入核定意见栏中填写收入核定意见并加盖“北京市××区××街道(乡镇)廉租住房收入核定专用章”。
  三、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此通知要求,自行刻制本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廉租住房收入核定专用章,专用章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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