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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京建施[2006]76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外埠施工人员已陆续返京,春季施工高峰期即将到来。为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前段时间工作成果,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季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两会”即将召开,各区、县建委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春季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5〕95号)和《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施〔2005〕1128号)要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春季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严格监管,积极做好在施工程安全监管和停工工程的复工工作
  (一)加强对在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地铁、奥运等重点工程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确保现场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施工现场内严禁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吸烟;加强对明火作业和生活使用的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清理工地内的易燃易爆材料,对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护,防止因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工地内的材料。
  (三)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在复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总承包单位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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