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已经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的市,要指导所属县区建立或者明确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并且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街道(乡镇)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保证在街道(乡镇)有专人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通过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形式,解决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能力。
(二)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筹集问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政府履行其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经费保障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的关键一环。
1.落实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粤办发〔2003〕23号文明确规定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与财政部门共同探索建立财政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支出机制,一是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一定比例或标准对同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拨付管理工作经费;二是根据当地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事业发展,如退休人员档案库建设、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软件开发和推广、退休人员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2.落实好移交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各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地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缴交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活动经费。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时,要对退休人员安置和提取移交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等进行认真审核;未对退休人员安置提出意见、移交活动经费不落实的方案,应责成其进行修改完善。
3.多渠道筹集经费。各地要积极探索多方筹集经费的渠道,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支持,以捐款、捐物等形式对街道、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帮助;用足再就业扶持政策,使用一部分再就业资金在社区聘请下岗失业人员担任负责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探索以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等筹资渠道建立退休人员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困难互助基金等,对出现重大疾病或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帮助。
(三)活动场地、设施问题
1.要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融入当地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之中,力争把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和谐社区的规划中,随着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发展,逐步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活动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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