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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意见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意见
(粤劳社函〔2006〕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局:

  2005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其中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配合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退休人员安享晚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贯彻粤发〔2005〕15号文有关精神,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形势,配合改革,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1.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以下简称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当前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各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根据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和谐社区的实际,提出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切实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2.各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企业,掌握企业改革过程中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加强对企业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指导,企业改革方案必须要有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对明确把退休人员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必须在改革方案中对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原来发放的统筹项目外的福利待遇、提取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活动经费等牵涉到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工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有关规定应该与退休人员进行充分协商,得到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同意并达成协议。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办发16号文对各有关部门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做了规定,各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作为牵头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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