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初审,初审工作日为2天,初审后送所属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再审后统一报市担保中心。市担保中心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市担保中心审查推荐工作日为7天。经审查同意推荐贷款的由市担保中心反馈给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由社区劳动保障中心通知借款人到市担保中心领取贷款推荐书到贷款行、社申请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行、社批准同意放贷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保证担保和抵(质)押担保等贷款手续后,由贷款行、社反馈给市担保中心。
六、市担保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下岗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二)再就业项目计划和贷款申请书;
(三)再就业优惠证;
(四)营业执照;
(五)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签署意见的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七、小额贷款的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
(一)法人保证担保,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5万元以上,具有申请贷款金额1.5倍以上不动产的企业。个人保证担保必须具备有申请贷款金额1.2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有价证券,是有固定收入且为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和其他职业(医生、教师等)。保证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二)个人抵(质)押可用自有的房屋、有价证券及实物抵押(其中以房屋实物和贵重物品抵押按不超过其价值的50%比例发放贷款,以有价证券质押按不超过其价值90%的比例发放贷款);合伙经营实体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有关抵(质)押人均应与贷款行、社签订抵(质)押合同,办理有关登记和交付的相关手续。
八、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万元,具体贷款数目根据贷款申请和项目评审情况确定。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展期可进行1次,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报送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