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3、采取一货多票的形式,按规定的出厂价结算,另向购买方补收价款,或少给化肥数量的形式变相提高出厂最高限价;
  4、采取应由厂方承担的价内费用,如内部运转费、装车费、仓库费、加工费等作为价外费用转嫁给用户;
  5、提前执行调价时间,不执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
  6、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
  7、进口化肥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港口交货价;
  8、违反有关规定,在同城同级进行销售并加价;
  9、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10、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二)涉农收费方面
  主要检查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建房、农村殡葬、村委会收费等,国家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
  1、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执行情况;
  2、农村殡葬、农民建房和村委会收费;
  3、农民进城务工收费;
  4、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排涝、牲畜防疫等收费;
  5、防治禽流感过程中的收费;
  6、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收费;
  7、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的收费;
  8、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检查从2月20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由稽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专班负责日常督查及协调工作。检查采取属地检查、下查一级、联合办案、市场巡查、提醒告诫、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市区检查同步进行,有所侧重,全面展开,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由稽查分局检查,稽查分局专班对重点区(洪山、东西湖、蔡甸、汉南、江夏、黄陂、新洲)的1-2个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各区物价部门检查,重点检查覆盖面不少于30%。
  五、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维护农民利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来抓,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
  (二)坚持依法行政, 加大查处力度。各区要结合实际,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品种、重要环节的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出的多收价款或费用,能退还的应退还给农民,不能退还的全部收缴国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