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必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按有关建设程序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应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承担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不得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申请质量监督,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纳入年度监督计划的项目,严格实施质量监督。对粗制滥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坚决返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应严肃惩处。确保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质量。
(五)认真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整理好交、竣工资料,经质量鉴定合格和竣工决算后,由省、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原管养单位进行养护。
六、实行优惠政策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是省、州重点建设工程,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策优惠,办事从简,服务优良,支持县乡公路建设。税务征收、土地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拆迁,山林占用,以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管道设施的迁移,都要执行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州政府将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对我州农村交通建设实行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进行专题研究,再行文执行。
七、加强工作考核,实行建设目标管理
为充分调动县市、乡镇政府及项目法人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全州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任务目标,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同时,由州农村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湘西自治州农村交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县市改造工程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