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一)积极落实工程改造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补助的40万元/公里、省补助的13万元/公里路面工程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二是筹措路基建设资金。各县市负责按照建设标准实施路基改造,为确保路基改造工程质量,国家、省补助资金中安排8万元/公里,州财政按2万元/公里元给予补助,县市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3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筹措解决。
(二)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债项目资金的要求实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县市财政、发改、交通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中央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及州财政等上级补助资金,将依据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进度和资金计划,由州财政局统一调度安排。
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加强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州发改委、交通局应加强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资金衔接工作,积极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凡地方积极性高、施工环境好、自筹资金到位及时和路基改造工程验收合格的项目优先安排路面改造计划。列入省建设计划的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视同国家已批准立项,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部门按程序报批。项目的勘察设计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按计划确定的工程规模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按程序报批。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实行委托招标,由项目审批部门予以核准。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州交通、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规范进行。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规分包。
(三)加强施工管理。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坚持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建设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抢抓工期,加快进度,搞好管理。项目法人要加强施工路段的管理,保证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对施工期间必须封闭交通的路段,应制定可行的绕行方案并及时发布公告。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应就地安排工班养护人员参与该养护路段的改造工程,加强路基、路面改造工程的现场管理、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