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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意见


  (三)工程建设的主要标准。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原则上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实施改造。凡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等级标准的,一般只对路面进行改造;等外级公路的路基改造,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设计的原则,使其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到乡镇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特殊地段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但路基宽度不能低于4.5米。凡路基宽度小于6.5米或路面宽度小于6米的项目,由县市交通部门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合理选择路面结构,尽可能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沥青路面必须采用拌合法施工。路基的排水、沿线防护、田路分家以及安全设施应作为设计、施工的必要内容。

  三、明确建设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可由各县市交通和公路部门承担。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公路改造工程全面负责,切实抓好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综合协调、资金筹措、优惠政策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交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和组织沿线群众积极参与路基改造工程,协调搞好路基改造工程中的征地拆迁和田土占补平衡工作,负责提供砂石料场和临时取土场,确保工程施工的良好环境。

  (二)为加强对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领导,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农村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州发改、交通、财政、监察、国土、审计、建设、物价、国税、地税、林业、公安、环保、水利、公路、电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负责主持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各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

  (三)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州、县市交通局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程项目管理。州、县市发改委(局)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总体协调、前期工作管理、计划衔接。州、县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各级监察部门要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工程的“双合同制”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州、县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县到乡镇公路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报道先进经验和优秀事迹,宣传交通的政策法规,反映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做好县到乡镇公路建设的支持、协调和配合工作,共同为县到乡镇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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