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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村级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意见

  整修改造现有村级公路。将对通村公路路基损坏严重的整修改造纳入“通达工程”建设内容,以村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整修改造的重点是拓宽路基,使之达4.5米以上;整修沟涵,保持公路排水顺畅;整修路面,铺装砂石。

  制定通村公路建设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村级公路建设普查工作,制定村级公路建设发展计划,积极组织动员新建和整修通村公路,确保“十一五”末实现村村通公路,为国家下一轮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打好基础。

  三、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村级公路管理和养护

  (一)明确养护工作职责。

  州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全州村级公路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县市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村级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指导、监督村级公路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是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交通部门编制村级公路发展规划;对村级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筹集和管理村级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监督村级公路建设、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村级公路竣工验收,培训、考核村级公路管理人员;组织协调乡镇做好村级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公路部门负责村级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完善村级公路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管理方法,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制定村级公路规划,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建立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检查、验收;组织、协调公路水毁工程抢修;管理和发放村级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授权实施村级公路路政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二)建立养护资金筹措渠道。村级公路养护实行“政府投入为主,群众投劳为辅”的养护机制。

  1、设立“村道养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交通部门年度认定的村道里程数,每年按每公里600元村道养护补助,州、县市财政分别负责50%,并根据通村公路里程增加而相应增加。

  2、群众投工投劳。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筹集部分村道养护以资代劳资金,以资代劳资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补助和以劳代资、以劳补工,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劳动报酬不足部分及自然灾害用工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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