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村级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意见
(州政办发[2006]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发挥村级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公路建设和管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九五”以来,我州新建通村公路近5000公里,公路通村率达95%,基本改善了农村交通闭塞落后状况,优化了农村发展环境。但村级公路在建设、管理和养护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部分偏远行政村(自然寨)尚未通公路;二是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三是村级公路建设标准低,抗灾能力弱,“重建轻养”、“只用不养”的问题比较普遍,通村公路毁坏较为严重;四是缺乏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养护投入严重不足,影响村级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村级公路是我州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村级公路建设和管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把握机遇,继续抓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
要紧紧把握国家“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通达工程”的建设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坚持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抓好村级公路建设。争取到2010年,全州新建和改造通村公路2460公里,公路通村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
加大新建通村公路力度。农村“通达工程”实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引导和鼓励未通公路的行政村,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村民投工投劳集资修建公路,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修路占用的土地由村委会协调实施占补平衡。对修路积极性高的乡村,优先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