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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建设管理的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建设管理的意见
(州政办[2006]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是“十一五”期间农村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县到乡镇公路建设的配套项目,既是一项直接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民心工程,又是一项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为抢抓国家投资建设农村公路客运站点的机遇,全面完成我州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任务,逐步形成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州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加快农村客货运输建设、方便农民群众出行为目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化建设、网络化运营的原则,全面完成乡镇客运站和通公路行政村停靠点的建设任务,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及行政村客运站点为客货集散和信息采集点的服务网络体系,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公路运输一体化。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州建成100个乡镇客运站,90%乡镇和60%通公路的行政村开通农村客运,农村客运网络得到明显优化,运输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客运运力全面更新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科学合理规划,正确掌握客运站点建设标准

  (一)合理布局站点。在规划设计农村客运站点时,选址要尽可能建在交通便利方便旅客乘车的地点,合理利用已有的场地和建筑设施。要合理控制客运站建设规模,尽量节约建设资金。

  (二)严格计划报批。农村客运站点年度建设计划,在县市交通部门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后,送州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综合,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汇总,经省交通厅审定后,报国家交通部审批。鼓励各县市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凡县市积极性高、施工环境好、自筹资金到位及时的项目优先安排。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由州交通局审批,并抄报省交通厅和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三)严格建设标准。农村乡镇客运站原则按照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规定的五级站标准进行建设。对于经济发达、旅客集散较多的乡镇也可建设五级以上客运站。我州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规模原则为每个站占地3-5亩,建筑面积150-200平方米,车坪道路l000平方米左右。全州原则上统一采用省设计方案,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地形、占地面积、交通客流量及融资等实际情况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农村客运站统一采用坡屋顶,盖砖红色琉璃瓦,标志牌统一按省里的规格设计,站房使用的方向盘徽标和农村客运站铜字由省交通厅统一制作,站房设计必须设置显著的广告招商位置,广告由省交通厅统一招商。行政村原则上按照简易站、招呼站或停靠点的标准建设,设计、建设按省交通厅统一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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