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所得税工作的领导
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近年来,在支持企业改革、增加财政收入、调节分配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大量增加,各级国税机关在加强征管、完善措施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实际情况看,企业所得税工作也存在着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手段落后,工作质量和效率与当前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清企业所得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进一步加强对所得税工作的领导,从思想认识、管理方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统一思想,着眼于长远,加强和改进所得税征管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全面实施纳税评估和分类管理工作
实施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实现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抓手。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总局下发的《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征管实际,本着细划指标、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管户、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做到边实践、边总结。
对纳税人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是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根据本地企业所得税管户情况,继续探索实行按行业、规模、信用等级、成立时间长短等分类管理方法,对纳税人实行各种形式的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同时要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大户和容易出问题的管户上,增强管理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