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理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对您提交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资料合法齐全的,属于县(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在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属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在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限时办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以及减、免税审批:我们在收到您的减免税申请后,对资料合法齐全的,属于县(区)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属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属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须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限时办理办理退税:我们发现您多征多缴税款且未入库的,我们在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您发现税务机关多征税款要求退税,我们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对于已经入库的多征多缴税款,我们将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其他限时办税承诺:对您申请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您申请代售印花税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售许可证;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七、“一站式”服务
您所有的涉税事宜,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减免税、申报纳税和咨询税收政策等,均可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内办理完毕,充分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八、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
全程服务。当您的纳税事宜被受理后,我们会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您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预约服务。我们根据您的需求,与您约定时间,为您办理涉税事项。
“绿色通道”。如果您是下岗职工、现役军人亲属、A级纳税信用企业或老、弱、病、残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我们将为您开辟专门通道,在我们权限范围,为您优先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首问责任。窗口第一个接受您询问或第一个受理您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为纳税人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将负起为您全程服务的责任。
便捷服务。我们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等,为您免费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饮水机、便民服务台等服务项目。
文明服务承诺: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办理您的涉税事项。
九、检查服务的承诺
(一)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我们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会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您(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开展自查,并进行必要的查前辅导;
(二)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三)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与税务检查通知书,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与通知书,您有权拒绝检查;
(四)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知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十、政务公开承诺
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税务网站及宣传资料上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