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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嘉峪关市昌盛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嘉峪关市昌盛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5]298号)


嘉峪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嘉峪关市长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昌盛、佳苑居民住宅小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请示报告》(嘉价[2005]52号)和《关于嘉峪关市康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朝阳花园居民住宅小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请示报告》(嘉价[2005]5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在审核你局所报资料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你市昌盛、佳苑及朝阳花园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上述三个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局在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小区设施、绿化、卫生、保安并考虑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以内核定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不超过一年。省上将在适当时机予以考查确认,并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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