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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西部工业走廊的老城、洋浦、昌江、东方四个工业开发区、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海口、三亚等市、县,开展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选择若干个农业开发区,开展创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

  三、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25.加强规划指导,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十一五”规划以及配套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出台我省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鼓励节能降耗的价格政策、配套的地方标准等有关措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

  26.把好项目建设关,着力培育节约型产业体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有关标准,从严把好项目引进及建设关,防止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上马。(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

  27.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加大对政府资源节约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组织实施一批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对资源节约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重点示范和改造项目、节能节水监测装备及节能地方标准制定,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28.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重点和需要,积极开发实用技术,组织关键技术的研究及科技攻关,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29.加强资源节约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对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高耗能、高耗水和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以及产品,要从生产、建设、验收、产品销售等环节上从严把关。组织节能、节水、“禁实”、能效标识管理、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严重浪费资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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