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星级饭店的监督管理。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的管理,增强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日常经营中的标准化意识,克服少数饭店在旺季经营中出现的标准降低、质量下滑现象,保持星级饭店管理服务水平。
5、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活动。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点等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开展诚信行业建设各类活动,发布同业《诚信公约》,向社会公开承诺诚实守信、恪守约定、保障安全等行业自律承诺,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树立行业自律形象。
6、开展“全省诚信旅游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根据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市旅游局将按照《诚信旅游企业考核标准》,对开展诚信旅游活动、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旅游企业,评授“淄博市诚信旅游建设先进单位”颁发标牌,并通报表彰,择优上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授予“全省诚信旅游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以出境游市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1、切实加强对出境旅游市场的管理。要严格执行《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加强组团社遵纪守法教育,抓好领队人员的培训管理,坚持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市旅游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随时开展对领队持证上岗情况的抽查。
2、认真治理“零负团费”。旅行社包价旅游,必须实行项目和价格公开透明,特别要公开包价旅游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由旅游者自主选择,并要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保证自费项目合法。严禁旅行社组织接待“零负团费”团队,旅行社不得委托导游向游客二次收费或代收团费。
3、出境旅游组团社要认真执行省旅游局《关于出境旅游团队行前说明会的有关要求》的精神,加强对游客文明礼貌和外事常识教育,引导教育游客文明旅游,防止不良行为发生。
4、各区县旅游局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认真清理出境游业务非法中介,依法严肃处理违规经营组团社。重点抓好对非法旅游办事处和部门承包的整治,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旅行社运作。
5、各旅游企业要规范旅游广告宣传,不得做虚假广告宣传,欺诈游客;各区县旅游局与工商、物价、新闻媒体等联合组织开展对违法违规旅游广告的集中治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
6、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不断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黄金周和旅游旺季的专项督查,切实维护旅游市场和环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