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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淄博诚信旅游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切实增强全行业诚信意识。
  1、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淄博诚信旅游年”活动大讨论,认真搞好思想发动,统一全行业对开展诚信旅游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通过举行诚信旅游建设主题演讲、诚信教育培训、诚信知识竞赛、诚信宣誓仪式等形式,广泛开展诚信旅游教育,增强企业员工参与“淄博诚信旅游年”活动的自觉性。
  2、开展诚信旅游宣传推广活动。一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诚信旅游建设“宣传月”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淄博诚信旅游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工作措施及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旅游建设;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办诚信旅游栏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旅游常识,引导消费者理智明白旅游;组织开展“黄金周”“诚信旅游淄博行”系列采访活动,对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旅游企业诚信品牌,对诚信失缺、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予以曝光。
  3、制作、发放《旅游服务提示卡》、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安全提示》、《消费指引》、《文明礼仪提示》等各类宣传资料,完善旅游管理部门的教育、引导和信息服务功能。
  (二)规范完善制度,建立诚信机制
  1、建立诚信信息发布制度。以淄博旅游信息网为平台,建立旅游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基本信息、奖励荣誉信息、投诉信息、处罚信息等。通过“淄博旅游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旅游诚信信息。2006年1月底完成旅行社的诚信档案库建设。从2006年2月开始,开展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旅游休闲娱乐场所等旅游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导游员的诚信档案建立工作,6月底前完成。
  2、完善旅游警示和公告制度。对服务质量低劣、随意降低接待标准、敲诈勒索游客、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单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启动警示和公告程序,警示劝戒和告知游客不参与该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警示劝戒和告知旅行社不带游客到该场所消费。
  3、善旅行社退出机制。通过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形成旅行社市场自然淘汰机制。以旅行社年检和导游员记分制管理体系为基础,对旅行社和导游员资质情况、服务质量、审计验证、经营业绩等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按照省旅游局的《诚信旅行社考核标准》,在旅行社行业评选出“全省旅游诚信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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