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6〕120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发行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通知》(渝财综[2004]226号)的规定,按2005年12月26日下午政府召开的IC卡工本费有关的问题会议精神,现将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实现我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试点目标,拟在渝中区和北碚区试点发行重庆市社会保障卡,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工本费标准为每卡25元。
二、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工本费减免范围:对享受定期补助和定期抚恤及残疾抚恤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免收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