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秋季森林防火工作,今年我县秋季森林防火期定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野外禁火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
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好秋季森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严密预防。遇有火情,要及时全力组织扑救,切实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好防火检查和指挥调度工作。各基层森林防火单位和各类防火人员要全部进入战时状态,坚守岗位。半专业、兼职扑火队要保持待命状态,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全力扑救。
三、坚决做好火源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坚决把住火源入山关口。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的规定,发现违章用火的,坚决依法处理。对于秋防中在林内从事作业和搞副业人员,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山检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包保制度。各地要在秋防前立即进行一次搜山、清沟,彻底消除林内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