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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纳税人申请扣除各项财产损失(包括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资产评估损失和其它特殊财产损失),应当同时提供的有效证据及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提供,包括: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各种资产损失、损害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书面证明及必要资料;企业本身应当出具的各项资产损失、损害已实属发生的各种相关合法证据及有效资料。
  (二)纳税人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项目
  1、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的理由及管理费增减情况报告;
  2、年度《损益表》及其决算说明,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纳税申报表》;
  3、机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决算说明;
  4、本年度《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明细表》、《总机构所属成员企业分摊管理费明细表》。
  (三)纳税人申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经管委的有效批准文件或初步设计有效批复文件;
  3、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经管委出具的盖有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准予抵扣企业所得税核准通知单》;
  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6、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7、《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8、实施技术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税务检查结论通知》。
  (四)纳税人申请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项目
  1、纳税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
  2、纳税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表;
  3、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决算表;
  4、上年度集团公司会计决算报表;
  5、上年度集团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检查结论通知》;
  (五)纳税人申请汇兑(合并)纳税项目
  1、企业集团原缴库办法、地点、紧密层企业名单及所在地点证明材料;
  2、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核心企业名单及其所在地文件;
  3、紧密层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资产控股关系的有关证明;
  4、企业集团《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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