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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消费领域监管。要严格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条件,进一步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严把入口关。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和出入库索证、验收登记等制度的监管,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和可疑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005年9月底以前在所有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6年在餐饮业、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监督管理,2007年全州量化分级达90%以上。各地要将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要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手段的创新,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监管执法的阻碍。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关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业种植养殖行业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制定或修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审查认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层级负责、分类监管、重心下移”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实施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组织制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及其许可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文规定和要求,在地方编办协调下,搞好职能的调整和交接,迅速按新的职责要求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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