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以下简称市测绘所)负责北京市房产测绘成果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需持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申请领取《北京市房产测绘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安装程序。
四、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受托的测绘机构或申请人需至市测绘所进行实测成果备案。实测成果备案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电子文档;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完成实测报告书的,申请人为单位的可登录北京市房屋土地测绘信息网(www.bjfdcch.com.cn)的“下载专区”下载填写软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生成实测报告书的电子版文件。
3、用于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附表及电子文档;
4、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的原始记录草图复印件;
5、房屋预售登记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
6、房屋预售合同所附的分摊说明复印件一份;
7、商品房项目需要提交施工图电子文档;
8、共有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原件一份;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一份;
10、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11、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用地红线及钉桩成果通知单;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
14、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
15、房产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http;//www.law110.com
申请备案的项目已办理房屋预售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的,不提交上述第5、9、10、15项。
五、市测绘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测绘成果予以备案:
1、施测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
2、汇交单位所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3、实测报告书格式符合《关于印发<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使用文本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法〔2004〕106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