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迅速掀起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高潮,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春运前,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宣传重点放在进企业、进学校上,一是协助配合交通部门组织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的营运客车承租人、驾驶人、乘务员召开会议,进行面对面的安全警示教育,二是要与各级教育部门配合,在放假前组织辖区全部学校,结合有关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对所有师生和接送学生的校车司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春运第一天为全区统一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日”,各县、区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咨询活动、与有关客运单位举行“安全迎春运”启动仪式等方式,掀起一个春运安全管理的宣传高潮。春运期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联系,协助其加强辖区社区和村屯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春运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息,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四、切实加强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农村短途客运安全。各县、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的要求,抓紧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每个乡镇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备必要的巡逻工具,主要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所有公路沿线村屯聘请一批村屯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员,宣传并督促本村屯村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的,要奖励举报人。要发动乡村干部落实“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三盯措施,确保乡村道路有人抓、有人管,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山区危险路段,要落实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严防死守。安监、公安、农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与业务指导,切实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的监控,严格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客车、摩托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强源头管理,严密监控影响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春运前和春运期间,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在日常路面执勤执法、巡逻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及时发现危险隐患。针对本辖区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中可能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和极易引起交通堵塞的路段,要加大监管力度,安排人员进行严防死守,同时提出具体的临时管理措施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