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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抓好非法销售源头监控。当前我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销售主要途径:生猪收购企业(个人)以提高生猪收购价格为诱饵,提供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实物或货源;生猪饲养者用瘦肉精替代物如莱克多巴胺,或用治疗人哮喘病的药品替代;瘦肉精销售存在地下网络,通过地下“暗道”或“线人”介绍销售。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堵塞违禁药品的流通渠道,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形成打击违禁药品的高压态势。

  (二)抓好养殖环节药品非法使用监管。针对我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主要是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非法添加的实际情况,对生猪生产重点乡镇开展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对重点时节的外销生猪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和跟踪调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率,尽快把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反弹的势头打下去。

  (三)抓好屠宰环节非法屠宰监测。通过对屠宰环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验,对明知畜禽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仍为其提供屠宰服务,或者加工其制品的屠宰企业或者肉类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四)抓好流通环节药品非法销售监督。加强对流通环节违禁药品监督,特别是对销售明知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产销区检测信息沟通,推行畜禽产地责任和销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开展畜产品安全追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查违禁药品源头。

  四、计划安排

  (一)加强饲养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控。每年开展两次,每次选择150个规模养殖场,每场随机抽取20个样,共采取和送检样品6000个,进行饲料、兽药等养殖业投入品违禁药品检测。

  (二)抓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对市区6个定点屠宰场组织开展专项监测,按每年生猪定点屠宰量40万头的5%比例进行宰前尿样瘦肉精检测,全年采集和检测样品2万个。

  (三)开展市场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对全市228个集贸市场和超市每年随机检测两次,每月平均检测40个集贸市场和超市,每个集贸市场和超市每次随机抽取10个样,进行瘦肉精、氯霉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四)配合省农委实施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计划行动”,完成对我市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例行监测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整治行动列入各级畜牧水产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明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打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常抓不懈。落实责任制,加强上下沟通和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并将饲料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市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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