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8号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2006年1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反洗钱的有关指示,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组织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安全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拉萨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西藏银监局、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自治区邮政局储汇局等18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为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依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反洗联字[2005]1号)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辖区反洗钱工作动态,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协调辖区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辖区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反洗钱活动手段、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就反洗钱的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