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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5号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工作方案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月)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区矿产资源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近年来,针对砂金矿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部署全区砂金矿山生产秩序整顿工作。为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西藏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西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9月22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并发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采砂金矿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同时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矿的通知》(藏政发[2005]4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确保砂金禁采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的行为,同时,全面停止砂金勘查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砂金矿区采坑回填、尾沙子整及河道疏通工作。
  二、基本原则
  禁止开采砂金矿,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全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砂金禁采工作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群众监督的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提高群众对砂金禁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群众在砂金禁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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