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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建设厅党组关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规划效能监察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监管。重点完善城乡规划审批、规划许可、城乡规划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和技术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委员会审查制度,试点实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行“阳光规划”。
  七、以健全责任制为重点,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同时要认真抓好所管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真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单位各处室半年要向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年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厅党组要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职能作用,创造工作条件,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关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处室为责任部门。
  2、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负责;纪检组、人事处、法规处为相关责任部门。
  3、围绕“三重一大”,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约监督。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办公室、计财处为相关责任部门。
  4、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由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为相关责任部门。
  5、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由建管处牵头负责;招投标站、安全站、质量监督站为相关责任部门。
  6、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由规划处牵头负责;监察室协助配合。
  7、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政监管。分别由房产处、城建处负责。
  8、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督促检查,查处违纪案件。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处为相关责任部门。
  9、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双评”活动。加强行风建设。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管处、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为相关责任部门,按照“领导干部抓点、业务主管部门抓线”责任制的分工,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地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的“双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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