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级公安、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大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力度,高度重视保护电信设施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技术、人力、财力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信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自身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和巡视工作,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防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要通过通信线路防盗报警等技术手段来减少电信设施的破坏,对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作业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七、各地区、各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认识打击破坏电信设施犯罪行为的长期性、艰巨性,大力宣传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信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危害电信设施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保护电信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
八、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通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任三动 省公安厅副厅长
贾连青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苏建荣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张 谦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
战学海 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副处长
邢仁平 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庆西 青海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春明 联通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徐小明 铁通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恒久 网通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战学海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建荣、张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电信运营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导、督促、协调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电信设施保护工作的交流、沟通、信息共享及经验推广工作;每年对电信设施工作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地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促进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保证全省通信网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