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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市农业局。
  准备初级农产品监管、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检测监测体系等相关背景资料;负责食品种植、养殖环节和兽药市场整治。
  (三)市质监局。
  准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及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检测监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背景材料;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食品黑加工点的整治;负责统计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数及食品企业生产许可(QS)情况,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数及认证情况(ISO9000、HACCP)。
  (四)市工商局。
  准备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地区及重点品种整治、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及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检测监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背景材料;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市场整治;负责统计全市食品经营(批发、超市、零售)企业数。
  (五)市卫生局。
  准备食品消费环节监管、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及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检测监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背景材料;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市场整治;负责统计全市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数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六)市商贸局。
  准备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食盐市场整治、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背景材料;负责畜、禽屠宰市场和食盐市场整治,加强食品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全市畜、禽平均日需要量。
  (七)市水务局。
  准备水产品监管整治等相关背景材料,负责水产品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市场整治。
  (八)市粮食局。
  准备粮食生产流通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背景材料,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市场整治。
  (九)市教育局。
  准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等相关背景材料,负责搞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其他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职能做好迎评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此次综合评价工作是按照国务院2005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对全国31个省会城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组成迎评工作小组,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逐条、逐项准备相关背景材料,同时组织好相关监管环节的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不出现漏洞。
  (二)各区、县政府要重点抓好本辖区内的食品市场整治,按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评价方案》的要求,规范各种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力抓好落实。对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小餐馆、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小饮品销售点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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